旧时一公公与儿媳有染,生有一男子。
公公死后,儿子均为第一序列继承人。
与公公生的因隐私不能公开为第二序列。
但儿媳坚持要将儿子例为第一序列,只好对薄公堂。
县太爷问缘由,媳妇答道:此人为丈夫的兄弟、公公的儿子。赢了此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