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笑话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发布时间:[2016/11/20 23:43]    阅读次数:[51]    发表者:[起缘]
 
自从学生干部有了法律顾问,学生家长面前便得理不饶人。
有一次,二明和二丫因为家庭小事而吵架,儿子小明:爸爸妈妈你们别吵了。
二明:小屁孩,大人的事你少管。
小明:你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你们吵架影响了我的学习。
二明和二丫一使眼色:好吧,我们去卧室里小声辩论,你可不要偷听呀。
小明:我哪有空偷听你们的事,我的作业多着呢。
于是,二明和二丫躲进卧室,干了成年人该办的事。


 
 
 
上一篇:孙悟空中计 (快捷键 ←)
下一篇:干部子弟学校 (快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