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嘉庆年间,苏北有一县官,以判糊涂案著称,人送外号“糊涂县官”。 这天上午,糊涂县官刚刚升堂,两个壮汉便吵吵闹闹进了大堂。县官先让两人分别陈述一遍事情的经过: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张三家2岁的儿子到李四门前玩,被李四家养的大黑狗咬成重伤,不治身亡。张三让李四赔儿子,李四以“一命抵一命”为由,只同意将自家的大黑狗送给张三家烀肉吃。 县官听罢两人的叙述,一时也没了主意。他正急得抓耳挠腮,抬头看到张三身后站着一个哭哭啼啼的农妇。他料定此人定是张三之妻,于是计上心来。他“啪”地拍下惊堂木,大声宣判道:“判张三把自己的妻子送到李四家,什么时候生了儿子满月后,再由张三将母子接回。退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