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天,屎壳郎甲和屎壳郎乙为了一泡狗屎的归属问题,争论得面红耳赤: 屎壳郎甲:这泡狗屎属于我。 屎壳郎乙:这泡狗屎属于我! 屎壳郎甲:是我先发现、先下口吃的。 屎壳郎乙:狗屎上写你名字了吗? …… 俩屎壳郎吵吵闹闹找到法官,法官一敲法槌:“根据《物权法》之规定,无主物品属于先得者。据此,这泡狗屎属甲所有,乙不得享用!” 2、 这天,屎壳郎乙和屎壳郎丙为了一泡狗屎的归属问题,又争论得面红耳赤: 屎壳郎乙:这泡狗屎属于我! 屎壳郎丙:这泡狗屎属于我。 屎壳郎乙:是我先发现、先下口吃的。法官说了,根据《物权法》之规定,无主物品属于先得者。 屎壳郎丙:我咋没听说过? …… 于是,俩屎壳郎又找到了那位法官。 法官瞟了屎壳郎乙一眼,幽幽地宣判道:“拉这泡屎的狗狗是从朝鲜越境过来的,根据朝鲜法律规定,无主物品属于国家所有。据此,本法官判你将这泡狗屎团成蛋蛋,滚回到朝鲜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