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长期受到野蛮的女友的虐待,我觉得自己快受不了啦,于是,我就在一个星期一向老板请假,跑去律师事务所找了一个律师谈谈我的困惑。 我对律师说道:“你好啊,律师,我虽然没结婚,但是我长期以来都遭受野蛮女友的虐待,我可不可以告她是家庭暴力呢?” 律师摇了摇头道:“这位先生,法律上你们只能算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换一种思维告她,譬如,你女友又骂你么?” 我点了点头道:“有的呀,有的呀,我女友经常骂我是头猪,还喜欢掐我肚子上的肥肉,说以后要把我杀了吃肉,你说我女友是不是对我犯罪了呀?” 律师这次点头说道:“你的女友犯了三项罪,一项是虐待猪这种动物,二是侵犯了猪的肖像权,三是你明明比猪笨,她这属于诽谤猪的名誉!” 律师?你是特么在逗我玩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