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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你还有我们为你“颤栗”多久?
 
 
修改时间:[2020/03/05 01:07]    阅读次数:[206]    发表者:[起缘]
 

  今天已是3月1日了,自1月23日武汉封城以来,湖北省每一个居家隔离者,每天醒来,最想了解的第一件事,就是家乡的新冠肺炎疫情如何。省城武汉更是抗疫重地,成败攸关,人人念念在兹,“加油,武汉”!“湖北,加油”!

  日本人念叨“山川异域,日月同天”,而我们之间则是“死生契阔,与子成说”!

  如果说武汉封城前,由于新冠病毒突然出现,给了我们一个措手不及,致使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单位和领导人,包括一些医学专家,在最初的疫情评估中存在认识不足,以至于相应的防疫抗疫措施上有所懈怠,造成以武汉市为中心全省疫情泛滥,并且波及全国,尚且情有可原,那么,此后呢?

  按照新冠病毒感染后的爆发周期为十四天推算,如今,早已过去两个完整的防控周期,各地的疫情控制效果如何?

  除了湖北,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在这两个周期内,严格地把控住了疫情蔓延势头,抗击疫情,胜券在握。

  湖北除了武汉之外,各市县的疫情也在这两个周期内明显改善,基本上可以肯定,度过现在的第三个防控周期,就进入收官扫尾阶段,胜利在望。

  唯独武汉市,迄今形势严峻,连疫情拐点的到来都遥遥无期,武汉,这到底是怎么了?

  封城之前,对于所有不幸罹患新冠肺炎者,举国上下,一致予以同情和尊重:因为他们是病毒的受害者,他们用健康、生命、幸福为代价,替人类扛起此次毒疫的重击,承担了我们共同的风险,我们感激他们,并因此向英雄的武汉人民致敬!

  秉承这份敬意,全国人民也给予了湖北包括武汉极大的精神鼓励和物质援助,世界各国也大多表达了关怀之情和许多实际的帮助。

  然而,时至今日,武汉市每天新确诊病例仍以百计,这怎么能不让我们为之揪心?

  不能因为武汉是此次疫情首发之地,就总是以此作为持久不见断崖式扭转局面的借口吧?

  封城之后,第一个防控周期疫情大爆发可以理解,第二个防控周期依然势头不减,我们也可以接受,毕竟千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难免有个“万一”出现,累计起来也不算少,可是,自2月21日到今天,已经进入第三个防控周期的第十天了,看看这些天公布的武汉新增病例数字:314、541、348、464、370、383、313、420、565,丝毫不见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全省非武汉地区纷纷出现新增病例连日清零,即使有点反复,也是湖里的泥鳅,翻不起大浪。

  唯独武汉市居高不下,不禁让我想问:武汉,你想让我们陪你熬多久,才是个头呢?

  原先传言领导不行,疏忽大意,重视不够,处置不当,措施乏力,中央闻风而动,及时对武汉市、湖北省领导予以调整,“走马换蒋,忠勇可嘉”,全省抗疫斗志随之昂扬,热情瞬间高涨。

  武汉市新的领导也提出了:“从严治疫,应收尽收,人命关天,不漏一人!”并就此要求各市辖区领导立下军令状:确保没有居家的确诊和疑似病人,“不能不当回事,人命关天,如果再发现一例,就拿区委书记、区长是问。”

  具体措施就是:拉网式大排查、小区封闭管理、应收尽收。

  按常理而言,要求如此严格,措施也无懈可击,相比全国各地,此等举措,绝无仅有,如果武汉市真的能够上行下效,躬身践行,一两个防控周期下来,就必然和其它任何地方一样,绝对可让疫情蔓延趋势发生根本性转变。

  然而,现实统计数据无情的摆在面前,武汉市抗疫效果远不及预期,如此地不尽人意,事与愿违,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毫无疑问,问题出在两个方面:

  一是武汉市参与一线防御力量严重不足,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良莠混杂,防控漏洞百出。比如武汉监狱、敬老院里居然也能发生大面积交叉感染,就足以说明武汉市懈怠、渎职官员屡见不鲜。

  如果说这几起事件所涉及的不称职官员毕竟有限,不能以此低看武汉市整体干部队伍,那么,再从武汉市新增病例所出现的区域来看,问题就一目了然。从已知统计数据的后几天来看,除了新洲、黄陂两个由市辖县改成市辖区的郊区外,其它各老城区大致相当,每日新增病例均为两位数以上,这说明新增感染人群并不是一两个或三五个官员的失职、渎职就能造成的某一区域大面积爆发,而是武汉各辖区官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整体水平没有起色,全市各区尤其是中心城区均有漏洞。这样一支武汉干部队伍,怎么能让人高看一眼呢?又怎么能不激起一位武汉女教师那一通网红“汉骂”呢?

  二是武汉市市民中一些冥顽不灵,蛮横无理,流氓无赖者不在少数,这也再次说明武汉人在全国各地普遍的口碑较差,名不虚传,网络上、视频中,那些无视法纪,丧失人伦,不听指挥,一意孤行,甚至明知身染病毒依然招摇过市,这种丑陋的武汉人的做派层出不穷,那个“先戴手铐,再戴口罩”武汉后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无耻的德性,那位从武汉三医院脱逃的病患品质的恶劣,那位退休的省司法厅副厅长丑陋的灵魂,试问堂堂华夏,几人能与之比肩?

  对这种人,我们能同情吗?能同意将其治疗费也由国家一并承担呢?

  还是以《尚书》那句名言作结吧:““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