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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官”,更要“青天”
 
 
修改时间:[2019/11/30 09:07]    阅读次数:[250]    发表者:[起缘]
 

  我们经常用“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来勉励人们好好读书,这句话具有积极的意义,不错。但将这十个字放在全文中看“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也!”(见《庄子•养生主》),可将其翻译“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却是无限的,用有限的人生追求无限的知识,就会精疲力竭。”与孔子的“朝闻道、夕死可矣”比较起来,这句话的消极意义也非常明显。

  人,完全是一种趋利去害的动物。不自觉地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回避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所以,要对事物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判断,就必须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各种途径客观的反映事实。而不能听一面之词、以偏概全。

  中国历史上有三大“清官”:包拯、况钟、海瑞。我们经常在各种电视剧或其他途径看到包拯《铡美案》、况钟《十五贯案》。不禁为他们“明刑正典、断案伸冤”的水平点赞,人民群众更在称赞他们为“清官”的基础上,盛赞他们为“青天”。但反观一下,仿佛关于海瑞审案的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很少,称其为“海青天”也不多,为什么呢?

  古代审理司法案件,主事官员往往重视道德原则,一定程度上轻视事实真相。西汉刘向所著的《列女传•节义传》中有一个“齐义继母”的故事,对这种倾向作了典型的诠释。

  话说齐宣王时,有人被害于路旁,经地方官调查,一对兄弟有作案嫌疑。面对地方官的审问,兄弟二人均自招是凶手,为对方开脱。因为缺乏直接证据,地方官无从决断,只好把案卷提交给宰相。宰相也不能判决,又踢给齐宣王。

  宣王陷入两难:“如果一概赦免,那就是纵容真凶;如果一概诛杀,那难免冤枉好人。他们的母亲肯定最了解他们的秉性,让她指认凶手吧。”

  母亲毫无办法,哭得死去活来,不得已答道:“你们杀老二吧。”宰相问何以如此,这位悲伤的母亲没有谈事实,也没有谈两个孩子的秉性,她从自己的道德责任说起。

  她说:“老二是我亲生的孩子,老大是我丈夫前妻的孩子。我丈夫病逝前曾嘱咐我,一定要善待老大。我当初答应下来,必须得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杀兄留弟,就是以私爱废公义;背言忘信,那就对不起我死去的丈夫!”

  母亲的哀恸之言,由宰相转达给宣王,宣王很受感动,“美其义,高其行”,决定释放那对兄弟,而且尊称这位母亲为“义母”。

  在这起案件中,宣王成就了自己的仁慈,母亲维护了自己的信义,那对兄弟也得以保全性命,似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是,事实不彰,嫌疑人逍遥法外,这一切对死者及其家属意味着什么呢?死者含冤九泉,家属隐忍苟活,彻头彻尾的大悲剧!

  你不能说宣王糊涂断案,即便是赫赫有名的大清官,比如海瑞,其审理案件依赖道德原则也重于事实。

  海瑞,清廉的非常出名,有两件事足以佐证。一是总督胡宗宪竟然以传播特别消息的口吻告诉别人说,海瑞替母亲做寿,大开宴席,竟然还买了两斤肉(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吃两斤肉,居然成为新闻,可见海瑞之清苦。二是海瑞临终前,因为兵部送来的柴金多算了七钱银子,海瑞交代仆人给退回去,否则他就是死了也闭不上眼睛。去世时,家徒四壁,连买棺材的钱都没有,靠着大家凑份子才得以下葬。

  由此,完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海瑞的的确确是个清官。

  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更别说刑狱了。

  海瑞怎么断案的呢?标准是什么?

  现代司法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疑罪从无”,而海瑞断案,以尊卑长幼、贤愚强弱为准绳,他说“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其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表面上看,他维护了穷人的利益、维护了国家体面。看起来像是为弱者代言、为尊者撑腰。但我想,弱者一定是老实巴交、强者一定为富不仁吗,“标签”式地看待他们合适吗?历史上,示弱的刁钻奸滑之人少吗?

  许多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往往案情曲折离奇、错综复杂。以“海清官”的标准断案,太复杂了,就查查原被告的身份、看看他们的财富,然后对错立判,是非立辨,以这种标准断案,出现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故此,觉得海瑞有“清官”之实,但难负“青天”之名。

  在物欲横流的如今,做“清官”已经不太容易,但作为共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清廉作为为官的最低要求。“司法公正严明”,不辱使命,做“青天”才是执政的更高标准。我们欣喜地看到,孙小果案已开始重审、操场埋尸案业已进入司法程序。让我们感觉党和政府正努力驱散司法阴云,我们又可以看到一片“青天”,好,好!

  时代需要“清官”,更需要每一位官员都成为为民务实的“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