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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里的人生》(124助人反被诬陷的故事三则)
 
 
修改时间:[2019/06/27 13:07]    阅读次数:[424]    发表者:[起缘]
 

   《故事里的人生》124

    助人反被诬陷的故事三则

  故事一:三个少年好心扶起被摔倒老太婆却被诬陷。故事发生在四川省达州市城区正南花园。2013年6月15日下午3时许,江先生9岁的儿子小华和两位同龄的小朋友在正南花园小区的居民楼下玩耍,忽然发现一位老婆婆在不远处摔倒,并听见老人朝他们喊:“小娃儿,把我扶起来一下嘛!”三个孩子跑过去,小华最先跑到,伸手去扶老人的胳膊,老人却一把抓住小华的手死死不放,硬说是小华他们把她撞倒的,要求他们把她送医院治疗并负责全部医药费。

  老太婆姓蒋,74岁。她当即被送进医院,经确诊为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老太婆及儿子龚某坚决要求三个孩子的家长承担撞倒人的责任,并负责两万余元的医药费。三个孩子的家长自然不会答应,双方争执不下。在索要医疗费期间,龚某曾将自己的母亲背到江先生家,扔下就走,扬言不赔医药费老人就不走了,一直住在他家。弄得江先生苦不堪言。为了息事宁人,当地司法所出面调停,建议三个孩子家各出2500元作为补偿,其余都由蒋婆婆及儿子自行负担。三位家长不服,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达州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立即着手调查此案。2013年11月22日,达川区分局公布了“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案的调查结果:经了解当事人和三位目击者,蒋婆婆确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撞倒。在事发点不远处开副食店的陈女士说:“最开始是两个老太太一起并肩往前走,走到一半时,有个老太太慢慢地倒在地上,另一个老太太转眼就不见了,三个小孩是看见老婆婆倒地后才跑去的。”当天下午在事发点的王女士说:“我当时还准备去扶她,看到3个孩子跑过去了,我就没去。后来小孩叫着让老太婆松手,我才过去。老太婆把那个小孩子的手腕紧紧抓着,小孩子的手上都勒起了红印,我使了好大劲才把她的手掰开。”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蒋老太婆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但因违法人员蒋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其子龚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故事二:女士助人反被诬陷。故事发生在北京,2013年3月2日晚上,雷女士驾车经过天通苑5号线的十字路口时,看到一个老人摔倒在路边,地上还有散落的饭盒。经过询问,才知道该老人因喝酒过量,晕晕乎乎就倒在地上。雷女士当时觉得老人在这里躺着有危险,于是报了警,并在老人旁边守候。大约半小时警察就到了,在警察来之前,善良的雷女士还一直站在老人身边,陪老人说话。谁知道警察一来,老人就告诉警察,是这位女士撞倒了自己。雷女士十分心寒,与之争辩。交警当场做了调查和测试,雷女士的停车处离老人倒地处还有两米多远,老人的身体无被撞痕迹,雷女士的车也无剐蹭痕迹,老人满口酒气。交警最后查实,不是雷女士撞倒了老人。但雷女士还是被带到了天通苑交警队,做了调查笔录,折腾了大半宿才回家。事后,雷女士觉得自己很委屈,在网上发了微博,寻找目击证人。雷女士表示:“我本人是真的很想找到证人,能站出来进一步证明我的清白。”

  故事三:救助同事反被告上法庭。故事发生在美国加州,2004年11月1日(万圣节)的晚上,一位叫亚历山德拉德的年轻女子驾车撞倒了路边的电线杆,车子冒出滚滚浓烟,很可能会发生爆炸或起火,而此时亚历山德拉德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她的同事丽莎驾车正尾随其后,丽莎见状,赶忙下车前去营救,费了好大劲才把卡在车里的亚历山德拉德拉出来。丽莎事后说,当时车有爆炸和起火的可能,所以她才不顾一切将亚历山德拉德从车里拖出来。亚历山德拉德车祸后身体瘫痪,只能靠轮椅代步,而且经济收入极为有限。

  2008年,亚历山德拉德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同事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才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任。加州地方法院不接受这一诉讼案,亚历山德拉德的律师就一直将案子打到了加州最高法院。2008年12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以4:3通过裁决,亚历山德拉德控告丽莎的案子法院可以受理。

  加州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引起轩然大波,社会舆论哗然,民众一致认为,不能惩罚做好事的人,即使好心人在帮助他人时也会出错。与此同时,加州议会也作出反应,2009年6月25日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了《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案于2009年8月6日生效,面对新法案,亚历山德拉德只能撤销对丽莎的控告。

  作者感言:上述三个故事,都是好心人帮助他人反被诬陷的真实案例,用中国的成语表达,就是“以怨报德”或“恩将仇报”。这三个案例关涉到一个世人共同关注的问题:即在看到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还要不要关心他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施以援手?有人据此认为,当代社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为了避免给自己惹来麻烦、受到伤害甚至被告上法庭,面对别人遭遇困境或险境时,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赶快避开。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发生过这样的现象:少女当众被凌辱,只有看客而没有见义勇为者。

  怎样看待以怨报德或恩将仇报现象?是不是因此可以确证社会道德彻底瓦解了,人类良知完全泯灭了?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就社会整体而言,绝大多数人仍在遵循社会的基本伦理规范,怜悯心、仁爱心仍是人性的核心理念,热心助人、急人之难、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努力帮助他人摆脱困境或险境,仍是绝大多数人选择的行为,仍是全世界任何族群和国家公认并积极倡导的普世美德,人类社会也因此仍在良性运转。我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积极倡导并至今不衰的雷锋精神、普世林立的慈善机构、成千上万热心为别人提供无偿服务的好心人,至今仍然是社会道德的主流。上文的三个案例,乃是社会的极少数个案,与美德行为相比,此类行为只是美德行为的万分之一甚至是十万分之一,发生的概率很低,人做了上百件好事,也很少遇到这样倒霉的事情。

  以怨报德或恩将仇报现象尽管极少,但影响极坏,它毒化了社会风气,为滋生道德冷漠、见死不救现象提供了依据,也增加了助人行为的难度。正因为如此,它令人类深恶痛绝,古今中外,人人见而痛恨之,见而声讨之。

  不过,上边三个小故事也提醒人们,在积极帮助他人解难脱险的时候,也要有防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正确的做法有五:

  做法一:迅速报警,请求警方出面帮助。

  做法二:尽可能在多人为之见证的情况下再施以援手,一旦让被救者反咬一口,也有人为之作证,证明自己的清白。

  做法三:在警方不能及时到达,同时也没有其他人可以见证又必须马上营救的情况下,也要设法留下好心营救的证据,如事先用手机拍下能证明自己不是参与者的出事现场,如果被救者有意识尚能说话,用手机录下求救者向自己求救的对话等

  做法四:在自己一个人根本无法营救,如果贸然营救很可能会给受害者造成更大伤害的情况下,一定要设法找到其他人共同营救,万不可独自匆忙援手,弄不好,会好心办坏事,给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做法五:一旦做了善事反被诬陷,要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警方澄清事实,千万不要采取私了的方式。

  至于政府和社会,更要理直气壮地坚持正义,弘扬正气,不让好人受到伤害。如美国,就有一项专门用来保护好心人的法律,这条法律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该法源自一个《圣经》故事,在《新约圣经•路加福音》中,耶稣基督讲了这样一则寓言: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不闻不问。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他不顾教派隔阂,善意救了这个犹太人,还自己出钱把他送进旅店。后来,“好撒玛利亚人”成了基督教文化的一个著名成语,意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者,类似于我国的“活雷锋”。《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与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付法律责任,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受伤者伤害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陌生人对受难者、遇险者施以帮助。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等。

  对于恩将仇报行为,不仅要在道德舆论上造足声势,使之没有滋生的空间,同时也要对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纵观做好事反被诬陷的种种案例,绝大多数都是行为人有意诬陷讹诈好人,本质上与“碰瓷”行为相同,可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碰瓷”是北京方言,泛指投机取巧、敲诈勒索行为,其主要做法是:或有意与路人相碰并故意摔倒,然后诬路人将自己撞倒摔伤,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或手中拿一物品,如易碎的仿真瓷器、古玩或原来就是废弃的手提电脑等,并有意与路人相碰,相碰时故意松手将物品摔在地上,然后诬陷对方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撞掉在地,要求赔偿;或故意和机动车相撞,索取赔偿等。

  做好事被讹现象为什么会屡屡出现,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大部分时候,讹人者根本没有违法风险,不用付出违法代价,相反,助人者则备受困扰,同时承受经济与精神双重压力。所以,法律要当好社会道德的保护神,对讹人者问责不能手软,如此,每一个做好事的人,才不会有后顾之忧,而那些企图讹人钱财者,也才会知难而退。

   本书在《这是好心人应该得到的回报》一文中,也讨论了“遇人危难,如何施救”的问题,可参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