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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健全法治人才队伍保障机制为实施 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智力
 
 
修改时间:[2019/06/07 12:04]    阅读次数:[539]    发表者:[起缘]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近平总书记2018年9月2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时讲到,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第一: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制度保障;第二: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为总部署,第三:加强领导,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乡村振兴实施发展的载体,能够成为法治保障的推手。围绕*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将人才队伍作为推动力量应从以下方面做起,达到有人才,建队伍,增力量,强实施的局面。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以村居自治队伍为基础,加强地方法治人才培养;二要充分调动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着力培养和选拔任用既有道德品质优良群众基础好、又有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人员,为人才队伍库源源不断的“供血”。三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人民调解与公职律师顾问相结合,建立律师普遍制度,发展壮大公职律师咨询和援助人才队伍,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职业优势参与乡村振兴实施法律服务;四要充实基层司法所、人民调委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实现法律人才的专业化。五要培养和扶持公益性法律服务民间组织,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可以从退休司法、律师、教师等选聘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才,补充法治人才队伍编制不足的问题。

  笔者认为法治人才队伍的建立能够为乡村振兴实施起到牵引作用,有人就有力量,有才必有作为。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将专业领域人才专长专用,对健全法治人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人才队伍一种探索路径,能够成为破解乡村振兴实施的法治突出问题切入口,为之前人才的“回不来”、“留不下”、“用不了”的困恼找到出口,激发到人才活力,把更多现有、专业的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和乡村振兴的事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