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文章内容
赵宇见义勇为这件事还没有完(康有山)
 
 
修改时间:[2019/02/25 12:07]    阅读次数:[440]    发表者:[起缘]
 

  赵宇见义勇为的事有了结论,但是这件事很让人不理解,有好多情节和结论让人很有疑点。

  我无意为黑龙江人鸣不平,也无意为哈尔滨青年的豪然大度树碑立传。我只是对这桩见义勇为的行为鸣不平。

  我是在2月20日的黑龙江交光台上首次听到的。当时我想,只是交广台呼吁为赵宇呼吁,但是对事件的过程、准确的具体情况、起始发源都不太详细,觉得不可草率发表言论,以免为社会增加不利影响。直到2月20日中央台详细的介绍事件的播报之后,才感到这事件太离谱了,是什么原因造成很清楚的事情,弄到这么荒唐哪?

  福州市岳峰派出所在本人真实地回答了询问、有被害人同室室友的证实、有被害人如实的印证,还是把赵宇拘留起来,而且达到了十四天之久。

  福州很草率做出了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赵宇由“故意伤害”改为了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种情况发生在全国多次纠正冤假错案、平反冤狱之后,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公检法要为

  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很令人费解。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口供那么荒唐(自称在被害人邹某门口是“玩”)却积极的送到医院,在福州市公安局微博随着赵宇求救微博的曝出,“见义勇为后被刑拘”的话题登上网络热搜。一时间,关于赵宇是否应被拘留、涉事男子李某是否存在施暴行为等焦点引发了网友讨论。

  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李某,其当晚是否存在对邹女士的施暴行为,对案件走向起着重要的影响。

   按照此前当事各方对媒体的介绍,赵宇和邹女士及其闺蜜,都指出,事发时李某确实对邹女士实施过暴力伤害。甚至,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某本人也承认了这一情况。

  李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他与邹女士在外吃饭喝酒,后来应约送女子回家。并承认,自己不止一次打过这名邹女士:“那个女的酒喝多了,我就觉得说你酒喝多了就睡觉,不要唧唧哇哇叫,我就抽她一下,我说自己去睡觉,那个女孩子就打我一下,我就又赶紧抽了她一下。”

  然而,对这一说法李某很快改口:没有打过该女子,只是站在她家门口玩。并表示自己完全不明白赵宇为何突然从旁边经过踢自己一脚,以至造成大肠破裂,住院治疗费用花了5万多元。

  根据福州警方21日凌晨的通报,“李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滤发生肢体冲突”,“赵某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滤时,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

  李某行为是否为强奸未遂?

  福州警方21日的通报显示,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警方认定是“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而非网友质疑的“强奸未遂”。

  对于网友质疑李某是否存在对邹女士性侵害的意图和行为,此前,该女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某试图尾随进入房间,在被该女子锁在门外后,李某一脚把门踹开,并要求留下过夜。随后,邹女士室友跑出去报警,期间,李某拿凳子砸到女子头上,企图脱下女子衣服。

  但李某否认了这一说法:“当晚在邹女士房间里的,还有另一名女性,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实施相关行为。”

  邹女士的室友贺女士则回应称:“他本来想留在这里的,但是他不知道家里有人,有我在。然后就想把她带出过夜。”贺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不跟他走,他还拿了个水壶砸她,还打了她的脸还是额头。”

  在贺女士出去报警期间,屋里只有邹女士和李某两人。按邹女士的说法,李某此时欲行不轨,她才大喊强奸、救命。

  事发之后,有媒体公布了一份8分53秒的电话录音,录音里,李某曾在电话里向赵宇父亲索赔,表示自己愿意接受私了,称调解后可将赵宇三至七年的刑罚,降低到一年半到一年。

  李某告诉赵宇父亲:“我不是要多少钱,要我的医药费,还有我两三年不能做重活也要考虑一点。我也不是要你多少钱,要你几十万也没意思。”

  媒体报道中还原了李某与赵宇父亲私了的通话细节,李某告诉赵宇父亲:“我听公安讲,判刑的话,他最起码要三年以上,三至七年。我们沟通了,顶多判一年多点。还是要根据伤情一级、二级、三级来赔偿钱的。还有一个问题,赔钱的话,还有那个女孩子,不是你一个人赔钱的。”

  对此,赵宇代理律师范辰向中新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但具体赔偿金额,范辰表示无法透露。

  对于案情,范辰律师此前对媒体表示,以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事件三位当事人,邹女士、邹女士室友及赵宇所描述的情况基本一致,“从三人表述来看,赵宇是在李某试图对邹女士进行强暴的过程中,制止了其行为,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

  在《刑法》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此,不少网友对赵宇“见义勇为被刑拘”事件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于最新的官方调查结果,中新网记者与赵宇代理律师范辰取得了联系。对于“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范辰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予起诉不代表认定赵宇无罪。若是因调查证据不足而判定无罪,则将会继续进行辩护,直到认定赵宇无罪为止。

  总之,这个案件的前前后后十分荒唐,十分蹊跷,十分怪异,疑点百出,处处漏洞,让人十分不解。

  人们的最难与理解之处是:

  口供和询问结果很顺畅,没有什么难点与复杂处,为什么得出的结论那么奇怪,为什么对这样一个好青年就得出了“故意伤害”的结论?

  在检察院的做出的“防卫过当”的结论的“拘留”、“取保候审”的结论怎么得出的?只要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觉得没有任何依据,但是手握司法大权的公安局和检察院却得出了那么荒唐的结论,拿到他们的法律水平真的那么低吗?

  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伤势稍重一点,也该送到公安医院,怎么还在一般医院治疗哪?而且在受害人提出抓扑要求时,还借故推托哪?

  就是认定了是见义勇为,为什么没有采取上报和认定程序哪?押在拘留所是对见义勇为的尊重和敬佩吗?

  种种疑问,福州市静安区检察院和公安局是解释不了的,强烈要求福州市或福建省纪律检查部门采取行动,对整个事情前后作详细的调差,得出恰当的结论,做出合理的处理。

  记得2010年在三亚,老伴被小偷偷了,向警察报告时,警察却说“小偷也要吃饭啦”的回答,当时我们觉得好笑极了。

  这名犯罪嫌疑人是个包工头,我想当然的觉得,他和周围的公安、检查部门会很熟,也许有些来往,不然他怎么会一句“在那玩啦”(在一个女子门边)玩,怎么就可以骗过公安检查人员的思维,那不是太可笑了么?当然静安区的检察院和公安局未必是和嫌疑人有勾结,也许有往来,所以该好好查查。但是,这个小儿科的案件,弄到这种地步,至少说明了福建省和福州市公检法部门水平的低下,应该反思怎样努力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再出现这么低层次、影响极其恶劣的错误。

   康有山2019年2月22日于群力外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