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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马克昌先生
 
 
修改时间:[2017/06/21 14:07]    阅读次数:[427]    发表者:[起缘]
 

   昨天是父亲节,今天在我的微信圈中,一位昔日的大学同学转发了马先生女儿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怀念父亲马克昌》。我的这位同学一直上进好学,做律师也很出色,对一代法学泰斗马先生心存敬仰,完全都在情理之中。他之所以转发该文,大概是想借这文章所表达的眷眷亲情,浇自己心中之块垒。

   其实,这位同学算不得马先生的嫡系传人,他本科毕业后进一步深造,才进马先生所在的武汉大学,最多算是准嫡系吧。

   至于我,与马先生更是风马牛不相及。虽然不相及,也未必就不能单方面的“心向往之”,马致远的“古道西风瘦马”,不也把“风”与“马”连在一起了吗?而且是神来之笔,古今一绝。

   大学时代,去武大看樱花,因为是法学学子,少不得去法学院溜达一圈,《刑法学》教材的主编、“南马北高”之一的马先生之名从此铭记心头,当然,还有武大的韩德培先生之名也是如雷贯耳,尽管当时尚不知他所奠基的中国“国际私法”为何物,甚至以为“私法”乃“司法”之误呢。

   “南马北高”,指的是在武汉大学的马克昌,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二位先生在当代中国刑法学界难分伯仲,鳌头并立。

   对于这个“鳌头并立”,多年来我一直心存芥蒂,北京的高等院校比地方院校历来享有更多的天时和地利,近水楼台先得月,从院校更名中就可见一斑。那时国家司法部所属五所政法院校,唯一的国家重点大学是位于重庆的西南政法学院,北京政法学院不过二流学府,却硬生生地抢走“中国”二字,摇身一变,中国政法大学,堂而皇之地成了重点大学。可怜的西南政法自那以后,破罐子破摔,而今沦落为二流学校,连“211”、高校百强都进不去。

   推而广之,地方院校如能与北京院校齐名,实际上说明,该地方院校更胜一筹,因此,“南马北高”,孰高孰低,不言自明。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的胡乱猜测,不敢随意道出,贻笑大方。

   不曾想若干年后,偶尔看见一篇《学术如江湖之刑法学版》,该文有如此一段评价:“刑法学者高铭暄、马克昌当堪称一代宗师,特别是精通日文的马克昌更是犹如武当一代宗师张三丰,中国刑法学宗师当之无愧,年过70居然还能写出鸿篇巨制《比较刑法原理》,与张三丰老年独创太极拳有一比。”

   这正是与我心有戚戚焉,不谋而合,殊途同归,中国刑法学“一代宗师”与“宗师”都很了不得,但毕竟有别,中国刑法学“宗师”更是不得了。

   当今中国刑法学界的张明楷教授也可称作新一代宗师。他曾是我的老师,大学期间搞社会实践活动时,恭听过他的亲自教导,那时的他还大器未成,我对他的尊重里,其实掺杂着一丝虚伪,尽管他那时已有专著出版,但哪是我辈能评判优劣的,所以他远不如我的另一个老师江山博人眼球,江山教授是以晦涩难懂、奇谈高论而博取“怪才”之名的,诸如“中国社会从来就没有过马克思定义过的‘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等等,即使到三十年后的现在,也只有少数历史学者开始认同这一观点,而且仅仅局限于历史专家们学术争鸣范畴,至于法学界,则仍将此论当做一个笑话。如果将来一旦江山教授正果得逞,他简直就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乃至中国历史学界的“爱因斯坦”。他的第一部专著《中国法理念》,让我琢磨了好久,才知道书名这五个字正确的句读顿挫。

   几年后,二位老师携手北上,同晋清华,也算是二流的学校培养出了一流的人才。不过,就现实而言,无论从职称还是职位、职权看,张教授似乎更胜一筹,毫无疑问,他的学术造诣已经得到普遍认同,让中国刑法学得到令人炫目的发展和进化。

   即便如此,张教授与中国刑法学宗师相比,马先生的开山之功,岂能被他这后发之星的光芒所遮盖?改文章永远比写文章要轻松容易得多,虽然改动后的文章比原著更加完美精彩,那也是演绎作品,犹如毛泽东和邓小平,前者是缔造,后者只是改革,都很伟大,但历史功绩和地位岂可同日而语?

   我与马先生也有过一面之缘,那是在检察院上班时,他是单位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之一。聆听他的讲话,让我感到荣幸之至,虽然我只是个不入流的列席旁听者,连给他端茶递水的资格都不够。而且时间也很短,一小时不到。

   学到了什么?完全是空白,连他讲话的语气和姿态都遗失在记忆的长河中,杳无踪迹。那又何妨?丝毫不影响我在与法学人盘经论道时,作为自己的一段传奇经历,炫耀一番。当然,少不了吸纳网上看到的有关马先生的信息,并揉进自己的想象,足以打动我的每一个听众。

   谈到马先生时,我*惯称他为先生,社会上一般都在他的名字后加上他的职衔,什么主任、院长、教授、博导,甚至还有那些不伦不类的总干事长、会长、常务理事、名誉理事、名誉会长等等,不胜枚举,如同朝鲜当局举办重大国事典礼时,那些将军的衣襟上满挂的徽章,有何意义?那不是功勋的象征,而是庸俗的装饰。

   马先生一生的成就,早已摆在每个法律职业者的案头、书柜,供人学*、参考、研究,也可以成为不思进取或不学无术者的装饰品。而马先生自己用不着任何装饰,称他为先生就足够了,也通俗平实,我想马先生在九泉之下,定会欣然接受。

   马先生逝世的消息,我也是在网上偶尔知晓的,心情为之重重一震,他是我此生中谋面过的最著名的学者,由此,我猜想自己与学者之缘结束了。

   武大,在湖北自当是首出一指的高等学府,华科?嫩点。看这简称就不爽,在广州若说华科,人家会以为是华南科技大学。武大,独一份,谁敢与之媲美,那是自找不自在。在全国高校排名中,也是前五至十位间挪移,若是将它摆在十名之外,那么,这份高校排名就不会有人认为值得一看。

   在武大内部,社会科学强于自然科学,而法学院又强于其它各文科学院,这个优势不是自始就有的。新中国第一任武大校长李达先生是研究哲学的,也是新中国迄今为止,最著名的哲学学者之一、最有骨气的哲学家,一生不做买办哲学,更不屑马屁哲学。由他担纲的武大哲学专业赢得与北大平起平坐的学术地位,他得第二,北大就不敢得第一。可惜而今武大哲学风光不再,早已逊位于武大法学院,而法学院的崛起正是得力于马先生、韩德培先生等两三位武大法学学科带头人。

   武大的名人很多,最杰出的五位中应该少不了这一位,先听其言:“我向你高呼万岁,斯大林元帅,你是全人类的解放者。”“毛主席呀毛主席,你真赛过我亲爷爷!”“亲爱的江青同志,你是我们学*的好榜样,你善于活学活用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走资派,奋螳臂;邓小平,妄图倒退。”“大快人心事,揪出四人帮。政治流氓文痞,狗头军师张,还有精生白骨,自比则天武后。”

   这是什么?马屁山响,言词低俗,情感肉麻,反复无常,市侩一个,小学水平都不及。却均摘自于他的诗选,这就是他创作的诗句,他就是曾经鼎鼎大名的全国文联主席郭沫若。全国文联主席就这水平?历史就是这么无情地摊在那里,由不得你不信。虽然写这些东西有它的无奈之处,然而,为了摆脱一时的无奈,就可以无所忌惮,信口胡诌?历史的印记是永远磨灭不了的,可悲可叹。名人也未必值得人人崇敬。

   马先生没有这样的遗憾,这可能得益于他那时尚未成名,只分得一顶小右派帽子,韬光养晦,顺利过关。正如马先生所言:“灾难对有的人来说是不幸,但对有的人来说却是财富。”

   不过,作为法学家,马先生也有他的不如意。

   1980年10月,马先生被司法部又指派担任林彪“死党”原空军司令员吴法宪的辩护人。并于同年12月18日,以辩护人的身份为被告吴法宪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即: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吴法宪参与了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活动,起诉书指控吴法宪的这一罪行不能成立;吴法宪是林、江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而不是首犯,在量刑时应与首犯区别对待;吴法宪在接到起诉书后直到开庭审判的过程中,能够认罪、悔罪,并揭发同伙,对此应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吴法宪参与策动反革命政变的罪行未予以认定,对吴法宪能供认自己的罪行并且揭发他人的表现,以明确的文字予以肯定,最后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诬告陷害罪三罪并罚,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关于这次审判的公正性,至今仍争执辩诘不休,就公审一事本身而言,这是改变共产党内部向来对“政治犯”只关押,不审判的惯例,开“政治犯”也要公开审判先河的一件法治大事件,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标志。

   而今绝大部分参与此案审判的审判者、公诉人、辩护人,都对此引以为荣,殊不知如用现代先进的法治理论对它进行解读,这次审判恰恰是中国法治落后,对犯罪嫌疑人“先定罪,后审判”拙劣行径的表演,实际上,让整个中国司法机关在全世界面前丢人现眼,出丑卖乖,臭不可闻。

   一位曾参与此案的辩护人张思之在回忆录中就直言不讳:“如果今天再让我来辩护这个案子,我也不会像当年一样”。我肯定会为他(林彪“死党”之一的李作鹏)做无罪辩护,这是绝对的。什么林彪反党集团,(李作鹏)不是那么回事,工作关系,哪有这么回事。而且我可以这么讲,如果当时毛林发生矛盾,公开了,他绝对是站在毛一边的,百分之一百是跟着毛泽东,百分之百。不可能像后来说的,他和林彪一起要密谋害毛泽东,不是那么回事。

   就是马先生的那几条辩护意见,也是辩护团队事先拟定好了的,完全没有马先生的个人见解,不过,马先生没有如张思之那样慷慨激昂,也没有表现出因当过此案辩护人而矫揉做作,体现了一名学者的矜持和平淡。他以加速刑法理论建设为己任,通过指导中国刑法修订,渐渐远离此案带给他的尴尬,他无愧于所有法学后生对他的敬仰。

   后天就是马先生的忌日,他老人家离世已有六年了,谨以此文寄托我对法学长者的一份敬意!呜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