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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走不回来”的人
 
 
修改时间:[2016/05/29 11:07]    阅读次数:[447]    发表者:[起缘]
 

  不做“走不回来”的人

   ——读《大雪无痕》有感

  电视连续剧《大雪无痕》在当年播出时可谓是风靡一时、家喻户晓。而我之所以关注和喜欢这部电视剧则是因为主演丁洁的漂亮。由于每天都忙着上班不能每集都看,心里难免有些遗憾。那时家里还没买电脑,所以也不能在网上看,于是干脆买了本同名小说。小说虽没有电视剧直观,但在人物对话的描写上比电视剧更详细、更明了。小说入木三分地剖析了权欲私欲膨胀后人性畸变的痛苦而又丑陋的历程,并声声泣血地呼唤着社会的正义和良心。作家陆天明的影视作品我一贯喜欢,比如《苍天在上》、《省委书记》等。《大雪无痕》保持了他创作同类作品时一贯运用的独特风格——笔锋犀利,悬念迭起、激情澎湃、正气浩然,把“反腐”这一严肃而又沉重的主题与侦破小说的写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读来令人情趣盎然,欲罢不能,真的非常精彩。

  《大雪无痕》说得是一个公社干部出身的“顾副书记”因为一个乡长保护了他,从而两人在仕途上互相“提携”。然后“顾副书记”公然向地市级领导索贿,接受周密十几万元现金和几十万国企股票……这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丑陋现象,凡是一个正直的人都会对“贪污受贿”这种丑陋行径感到愤恨不平。不过小说的结局还算完美,和我们期望的一样,最终正义战胜了邪恶。故事的结局是:在周密被处决后,“九天集团公司”总经理冯祥龙以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数额巨大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对此判决,省检察院认为量刑明显过轻提出抗诉,要求对这个不仅从经济上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又腐蚀了近百名国家公务员的蛀虫同样判以死刑,而其他所有牵连到“九天集团”行贿案的人员最后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小说的结局看得人让人大快人心,让人为咱中国法律的铁面无私拍手称赞。

  记得当年读这本小说时,老婆和我开玩笑:“我对你很放心,一个月也就2000多点的工资,无论你怎样‘玩花样’也不会和‘贪’字扯上关系”。我笑着告诉她:“现在有些人虽无职无权无位,却也大行其贪,或贪吃贪睡、或贪酒贪烟、或贪药贪补……结果积“贪”成疾者不在少数,更有因此而“牺牲”在麻将桌上、酒宴席下……”。听我这么一说,老婆吓了一跳,并一再提醒我千万不能做“丢人现眼”的事情。她说做人不能只为自己,更应该顾及家人的脸面。所以我认为不管是什么职业、什么地位,当我们面对绿酒红灯和形形色色的诱惑时一定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应该培养良好的廉洁意识,在思想道德上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也许是受我们的影响,女儿从小就学会了拒绝诱惑。从小学到高中,哪怕是别人的一块橡皮、一支铅笔,她都不会去贪人家的便宜,甚至她洗发水用光了也不愿意借用同学的洗发水洗一次头发。她说别人的东西总是别人的,即使是借用她也会有一种“愧疚感”。正因为这样,她的文具盒里总是放着很多笔,当洗发水还剩小半瓶的时候就已经买了新的。的确,面对诱惑时我们要学会克制,否则贪念就会增长直至最后疯长,最后就会逼着我们贪污受贿,到那时我们就会成了一个永远都“走不回来的人”的人了。

  读过很多书,但我最喜欢《大雪无痕》。因为这本书能让我时刻保持清醒,让我时刻保持“心不为物役、人不为物累”的洒脱。的确,在人生的旅途中每过一段时间或每走一段路程,我们都应该回过头来看看自己的身后,扪心问一问自己是否偏离了方向、偏离了轨道,问一问自己是否做了“丢人”的事。只有这样,我们才不至于迷失方向,不至于成为一个“走不回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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