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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小议
 
 
修改时间:[2016/01/09 22:07]    阅读次数:[495]    发表者:[起缘]
 

  打开百度,查找“承诺”两字,那上面说,承诺是一种合同关系的体现。合同关系中的“承诺”两字大概是最有意义的。一般来说,承诺是针对特定的人作出的,有期限,有条件,又是对双方的制约。孙楠有一首歌《承诺》,那里面有一句话,我觉得写得挺好的:“我的承诺让你精彩”。生活中,人们常常把承诺挂在嘴边,以表示自己说话的肯定性。但那种肯定性,大可不必当真。

  前些日子,参加了两场婚礼,其中一场让我做了一回证婚人。说起婚礼,是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事。有些排场大,有些节俭;有些婚礼比较讲究,有些简单,婚礼的形式一般是有的。人们参加婚礼大多不会去注意婚礼的内容会怎么样,注意的也许是那些排场的大小,新郎新娘的长相,酒菜的好坏等等。而我,往往注意的是另外一些事。比方说承诺。现在国人的婚礼算是中西结合。既有中国人旧式的传统要素,也有西洋式的原素。无论那一种,都是为了热闹罢了。曲终人散,宾客散去,新人回房,第二天又各人干各人的去了,只有少数人会想起哪一场婚礼,在街坊邻居间偶尔会说起些什么。前面说的,有一对新人让我做证婚人,这对新人,说起来还彼有些意思。原先这一对新人是定在上一年的国庆节结婚,一年前就登记注册了,双方父母开始张锣,订酒店,发请帖,忙得不亦乐乎。我也准备着一份证婚词。想不到,日子到了,婚礼取消,听说是女方在婚礼前一些日子提出一些让男方无法接受的要求,男方只好放弃。就这样,这一场婚礼还没开始就结束了。别的我不知道,我在微信上看到过这一对新人在婚姻登记机关领结婚证的照片,那上面有双方的宣誓,也有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向两位新人宣读的要相互忠诚相互关怀之类的文本。还有一对新人说起来更有意思,小伙子的父母是我多年的朋友,一年前,这个小伙子结婚我参加了婚礼,送了个大红包,事隔一年后,我又来到了这小伙的婚礼现场,同样送红包,后来听说,那天的新娘也不是头一回做新娘,这听起来真有些戏剧性。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我只是说,每次参加婚礼,那些证婚人说的,那些新人们当着那么多宾客承诺的,“要相互忠诚,不离不弃,相爱终身,”等等,听起来让人着实感动了一番。世事多变,人呢,更不用多说,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所以,让人细想,站的t型台讲的,也许只是好玩罢了,也许只是婚礼主待人的一种形式罢了,与事后夫妻双方的履行合同毫无关系。婚姻无非是社会存在的需要,也是社会存在的一种形式,与夫妻是否相守终身没什么联系。同时,任何两个人成为夫妻也具有相当的偶然性,一纸定终身,也是不可思议的事。人的思想是活的,每一个人总是向往更好的,总是追求更完美的,久合必分,久分必合,不合适的重新选择,也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有人说,打麻将为什么不会厌烦,是因为一付牌打完以后能够重新洗牌,重新洗牌意味着又有一次新的选择,同时,每一次去抓牌,抓到什么牌是不确实的,不确定,对每一个打麻将的人来说是一种希望,有了这种希望,打麻将就不会厌烦。

  承诺,本不必太较真,但生活中总是有那么些人必是较真一番。要我看,婚姻中的承诺是最不可靠的承诺,现实生活中,会有那么多人,把婚姻中的承诺信以为真。当今社会的婚姻是有种种前提条件的,就像经济合同一样,附带着许多框框。婚前的财产公证,婚后的财产分割,让人目瞪口呆。婚前的财产公证,反映出的是一种完全的不信任,哪有作为夫妻相互忠诚相伴终身的思想。我想,这种做法,远远比不上旧社会的那种典妻文明。旧时的典妻,这个女人租给你几年,待生下孩子,合同期满,拿钱走人,不像现在的人如此这般的装模作样去戏弄别人。说到底,吃亏的事咱不干。现在许多城里人流行的,如果男方买了房子,要把女方的名字写进去,成为夫妻婚前财产,听说,写进去后,哪一天离婚,女方可以分得一部分。而男方往往会提出很有道理的话,你还没成为我老婆,凭什么我买的房子分一半给你。前面我说的那一对新人,没走进婚礼殿堂就离婚,兴许是这方面原因。

  前些时候广播里听到,有一位新西兰小伙,喜欢买彩票,一日对他的好友说,我如果能中奖,分给你一半。听的那位朋友根本没当回事,一笑了之。过了几日,这小伙真中了个大奖,换算成人民币六千多万的奖金。这小伙首先是打电话告诉他的好友自己中了大奖。待拿到奖金后,兑现自己的承诺,在别人看来完全是一句玩笑话的承诺,分给他的好友三千多万。

  承诺,其本身是一句日常用语,关键是说的人是作为承诺的承诺,还是作为不是承诺的承诺戏语。许多时候,承诺两个字本身并不存在承诺的意义,问题在于承诺本人是不是把承诺当成承诺说出来的,还是我们听的人把人家一句随口说的当成是具有合同关系的承诺。有时候把人家不是承诺的承诺当成了承诺,最后就会不欢而散。承诺,只在于对承诺事情的理解,对承诺环境的把握。承诺有时体现的是自己内心的心情,是一种肯定性语言而已,那种承诺就是做不到,人们也能理解而不怪罪的。更何况,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契约都可以推翻,我们何必去对一句话较真呢。生活只能是生活,承诺也好,接受承诺也好,每一个人都应该懂得,环境总是在变化,承诺内容也肯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以外,其它所有,说说笑笑,宽松过好自己的生活即可。承诺如何如何,不必信以为真,更不必去追究别人如何,这个世界上没有也不需要如此的较真。能说到做到因然好,但事物的变化又能有几人说到做到,说到做到是不可能做到的,说的做不到却是很好理解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把对的当成是错的,把有些明明是错的,当成是对的在继承下来成为一种*惯,这是多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