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城市的夜,是极其的美,我喜欢这儿暗黄暗黄的灯光。它柔和地把树的姿影拉得老长老长,像是把这个漫长的夜,给斑驳成一小块一小块零星的岁月。 我坐在这最后一班的公交上,车上熙熙攘攘的乘客,大都在玩弄着手机,我突然内心有丝丝凄哀,或许是为她们忽略了窗外漂亮的夜景,或许是因为内心弥漫的那些落魄。 看着空间里陆续出来的毕业照,突然发觉一晃儿,我在这儿就待了四年,我也离开你们整整四年。看着照片上的你由短发又长成了长发,脚上的高跟鞋,身上凸显的历经世事的成熟,我突然间有些陌生,熟悉,又夹杂着些忧伤。时间你这把杀猪刀呵,我真不知道该对你说什么好。 从毕业,我才意识到我在这儿整整待了四年。我承认,我喜欢上了这个城市。我喜欢这儿被鸟啼唤醒的清晨,谄媚的和风把人萦绕地禁不住迷醉。我喜欢这儿干净的街道,随处可见的绿树红花,还有黄昏中那高楼投下的暗影。我喜欢这儿的夜晚,偶有飞鸟掠过,月挂枝头,零零散散的星光伴着人孤独地走了一段又一段的路。我喜欢这儿不急不缓的生活状态,不算拥挤的人流,不算堵塞的交通,不算太难听懂的方言,唯一算是难的,就是不懂这儿的人而已。 我可是真的喜欢上这儿了吧,这会让我觉得很不了解自己。有人说,我是没见过更好的,所以看到比较好的,就给“托付衷心”了,哈哈,或许是吧。 或许这儿,算是滋养了我的肉身,明媚了我的双眼,愉悦了我的双耳,可心灵,它却像是要好好折腾我一番。 我不得不承认,这个城市,一直在跟我玩躲猫猫的游戏。还记得那个顶着爆炸头,穿着运动装的少年,一路晕车从家的县城吐到学校门口,那时的心,被自尊心给烧得火辣辣的疼。还记得那年,带着五音不全的嗓门,在那么多人面前,高唱着跑掉的歌曲,现在看来,不得不佩服自己当初那不谙世事的勇敢。还记得那年,在篮球场上疯狂地奔跑,恣意地摔跤,像是要把自己全身心的喜爱都融入其中,那份狂热照亮了我的娱乐时光,同时也熄灭了我的学*之火。那份猖狂,渐渐地在大二收尾,我蓄起了长发,脱离了篮球,当然也脱去了那份不知天高地厚的外衣,一直尝试着让自己去改变,变得更好一点。然却我忘了那段时间我做了什么,好像记忆是大片的空白。大二下期,我疯狂地兼职,疯狂地找工作,像是要找个地方,来安置自己大把大把的时光,美名其为让自己历经一些事,去更快成长。现在看来,这是一个多么大的错误。它所带来的后果就是,让我背负着补考计算机的包袱,熬着三段忧郁的日子。 那段时间,我还记得自己接手的第一份家教,高二文科数学,学生问的第一个很简单的题目,我紧张了半个小时才做出来。之后渐渐地,才有了底气。还记得那些在快餐店的兼职,最大的收获就是让我在以后的生活里不再过多留念那些肯德基,汉堡,或是牛排……那些在被白白埋葬的时光呵! 我的大三,是在补考计算机和准备考研的日子里度过。它,或许是我大学里最好的时光。我迷恋上那种为梦想坚持奋斗的日子,那时候所经历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满满是阳光的味道。然而在七月中旬的时候,我又陷入迷雾之中。那是一段冲刺着煎熬,游离,和恐慌的日子。现在想想,觉得自己放大了那些悲伤。不过在此还是很感谢那些一直陪伴着的人。让我重生起相信阳光的力量。 然后的日子,在缅怀梦想和各种吃药的节奏中度过。接下来就是九月份,直接跑去这所中学做代课老师,我不得不佩服自己当初的那份坚决。不得不说,这是我大学里坚持最久的一份工作,当然,它所带给我的感想也最深刻。这是一段快乐与烦恼并存的日子…… 接下来,就是毕业,找工作。唯一的宽慰是,你们,都有了一个明媚的未来。这给我黑默默的内心,点了一丝希望的光。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