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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剽窃”
 
 
修改时间:[2012/08/28 08:50]    阅读次数:[656]    发表者:[起缘]
 

  从“张艺谋剽窃证据”说开

  《张艺谋剽窃证据曝光爆料者回应炒作对峙》无疑吸引着无数网友的眼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种口水官司,有谁又能说得清楚?

  笔者孤陋寡闻,对世界了解甚少,本没有资格、更没有能力和水平谈及如此复杂,且“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糊涂案。但看完贴子,仍有语梗喉,大有不吐不快之感觉。于是,斗胆冒天下之大不韪,引火烧身,也亲临这是非之地一试身手。功力不到,还望包涵!

  对“张艺谋剽窃”案,笔者有如下粗浅看法:

  其一,拿2003年旧案,9年后出来说事,欠妥。当时,你认为“都是对成都有益的事,都是宣传成都……”那么9年后,难道变性了、变质了吗?对成都无益了吗?

  其二,趁张艺谋卷入铁道部“天价宣传片”风波之机出来说事,有趁火打劫、落井下石之嫌。

  其实,张艺谋与“天价宣传片”的纠葛,有其功利、势利、世俗的一面,但也有可以理解的地方。

  恕我妄言,我以为一般情况下,搞专业的科学家、艺术家,还有很多“大家”,都有其天真、纯洁、朴实不谙政治的一面。而自古以来,官场内的争权夺利、尔虞吾诈,其残酷、复杂,焉是一个电影导演所能预料。

  官场内的互相利用,不明不白地被当枪使,不明不白地陷入泥潭,恐怕不乏其人。何况一个局外人,一个搞电影的“艺术家”?

  其中乌龙阵、迷惑汤,凭笔者目力,恐难以其及,仅说皮毛而已。

  其三,读完原作《新桃花源记》,只能说文笔不错,并无新意,与其陶渊明版的《桃花源记》,仍天上地下,不可比拟!但思路、笔调、语气、题目,亦然气息相通。

  由此想到,此大作不知是否也有剽窃之嫌?

  其四,《新桃花源记》以作者的说法,属“文言文”体,寥寥数笔,语言凝炼,文字简捷,以点概面,全文连标点恐怕也不足千字而已。

  然而,即是5分钟的宣传片,其脚本、创意就未必如此简单而雷同了。

  你能借鉴《桃花源记》,别人为什么就不能?名人为什么就不能?我这个普通人、无名之辈也模仿陶潜行不行?

  其五,宣传片毕竟是电视作品,是需要录制和制作的,表现手法完全不同。

  都是文人,都是名家,都是有成就的人,既然你公开发表了,让人看,让人学*,又不是什么“专利”,“剽窃”也是有标准的,什么程度为剽窃。即是真的互相借鉴了、学*了,又有何妨?应该欢欣鼓舞,应该高兴,说明自己的作品获得认可,说明自己水平高,而且“都在宣传成都”,何乐而不为?

  其六,涉及到经济利益,真是让人无言。不知这其中到底有多大关系,就很难评判,只好搁笔了。

  人人都在追求利益,都是人,都生活在市场经济之中,都深浅不同接受着金钱的诱惑。因此产生矛盾和想法,有情可原,都在常理之中。

  只是想借此机会提醒世人,中国有句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朋友值千金,金钱如粪土”人的精神享受比物质享受重要的多。

  浮躁中的国人、文人,让我们多一点清静、宁静、冷静,多一些包容、宽容、无私,少打一些口水仗,专心致志干好自己的事业,拍好自己的电影,写好自己的文章,为人民奉献更多的精神食粮,推动我们的国家更文明、更富强,让人民生活更幸福、更快乐!

  文化是引导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文明与高尚的方向标,是国家走向强盛、富裕的助推器。

  端正文化思想,纯洁文化市场,完善文化管理,势在必行。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文艺为工农兵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应该还是我们坚持的方向,更是每一位文艺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愿大家团结起来,齐心协力,为繁荣祖国的文化事业而努力奋斗吧!

  不妥之处,过激之言,偏颇谬论,敬请批评指正!

  向各位学*了!

  2012-8-10